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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五”普法
      • 《民法典》訴訟時效的5個法律要點

        一、什么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法律只保護民事主體在訴訟時效的有效期間內的勝訴權,超過訴訟時效有可能帶來敗訴的風險。換言之,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到一定期間而致使其請求權喪失勝訴權的法律事實。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的意義不是鼓勵債務人想方設法拖延義務的履行,也不是鼓勵債務人不勞而獲,不履行債務,而在于:(1)穩定財產關系。免得財產關系長久處于不肯定狀態。(2)有利于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在規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

      • 《民法典》與生態環境

        一、《民法典》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睹穹ǖ洹房倓t中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利于進一步筑牢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基本國策!睹穹ǖ洹吩谖餀嗑幹羞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強調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在合同編中規定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這些“綠色”原則和內

      • 《民法典》“定金”和“訂金”有何不同

        民法典第586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ń鸬臄殿~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穹ǖ涞587條規定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

      • 《民法典》連帶責任規定匯總

        連帶責任,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當事人對共同產生的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民事責任承擔全部責任,并因此引起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連帶責任可能基于合同產生,也可能基于侵權等產生。連帶責任的意義在于增加責任主體的數量,加強對受損人的保護。民法典除對連帶責任的基本特征(連帶責任及連帶債務份額確定與追償、連帶債務涉他效力)進行規定外,另明確規定了多種連帶責任。法 典 條 款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

      • 《民法典》關于保證期間的新規定

        一、保證期間的定義《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法官提示:保證期間屆滿將導致保證責任消滅,債權人不能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二、保證期間的期限(一)2000年9月29日通過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法官總結:視為沒有約定的—

      • 《民法典》對無效合同的認定

        《民法典》對原有的法律規定作出了一些修改,其中包括合同無效的內容,該部分內容不在原有的合同效力部分,而是位于民事行為的效力部分。一、《民法典》對無效合同的認定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無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

      • 《民法典》實施后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變化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與之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解釋》)發布實施。同年4月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54號文”)!睹穹ǖ洹芳捌湎嚓P司法解釋、政策文件對不動產抵押登記的實體和程序規則作出了一些新規定、新要求,主要涉及抵押登記的情形、規則、內容和效力的變化。不動產抵押登記情形變化哪些不動產可以抵押,哪些不可以抵押,這方面的變化主要是兩個。一是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經營權抵押的

      • 《民法典》哪些財產可以抵押,哪些財產不得抵押?

        抵押,也就是擔保物權,以物擔保債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抵押最重要的是抵押物,哪些財產可以設定抵押,對抵押權的實現很重要。民法典實施后,哪些財產可以抵押,哪些財產不得抵押?民法典從“可以抵押”與“不得抵押”兩方面進行規定。一、可抵押的財產范圍1、可抵押財產應具備要件:抵押人對該財產應有權處分,抵押財產可以流通、轉讓,且具有獨立性。2、可抵押的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不動產權利三類。不動產:(1)建筑物和其他

      • 《民法典》債權轉讓重大變化

        《民法典》中合同編新設“保證合同”一章,該章第六百九十六條、六百九十七條分別規定了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以及債務加入的不同情況下對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影響,其中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是《民法典》相較《擔保法》一大新增內容。一、《民法典》關于債權轉讓保證人責任承擔的變化1、法條變化《擔保法》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睹穹ǖ洹返诹倬攀鶙l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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